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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件事在村莊裡,從年初沸沸煬煬燃燒至今。

 

事件的主角是一對交往同居了十年的男女朋友。十年前女主角和朋友來蘭嶼玩,據說從此愛上蘭嶼不願離去,很快的認識村莊中的一位年輕人(也就是男主角)。一開始二人租了一個店面在村莊中開起了酒吧,女主角漂亮又能幹,很快的店內生意就做起來了,但只要女主角一離開蘭嶼那家店就呈現半開半休息狀態。

 

後來房東看他們生意做的太好就決定把房子收回去自己開,二人就改開流動手工藝品車。就這樣做了好多年,存錢蓋屬於他們倆自己的房子準備開民宿,一直到前年他們民宿二樓終於完工開張營業。蓋房子的錢除了二人存的外,女主角還拿出自己的積蓄及向家人、友人借支;甚至一位中興大學教授認識他們之後,願意無息借錢給他們蓋房子,好讓他們民宿盡早完工開始做生意。

 

第一年生意尚可,但名聲已打出,第二年生意好的不得了,客人應接不暇。二人賺來的錢除了還款外,扣除生活費、預留下整修一樓的錢,還有預額可讓他們出國旅遊。

 

第三年,也就是今年,在整修他們民宿的一樓時即聽說二人磨擦不斷。到了今年二人已交往十年了,在之前好事之人問他們怎麼還不結婚啊?他們的回答:房子沒蓋好、沒積蓄怎麼結婚;等房子蓋好也有一點點積蓄了,好管閒事的人又問他們:怎麼還不結婚啊?女主角的回答是如此說:男主角有心病不肯結婚,男的那邊有家族遺傳性疾病害怕遺傳給下一代,所以遲遲不肯辦登記。

 

此時第三者出現了,這位第三者聽說去年在蘭嶼的某一村莊裡,認識了一個男的,結果是害人家夫妻差一點要離婚。今年一開始男主角和第三者過從甚密,眾人開始議論紛紛。大家都說這個第三者口密腹劍是個狠角色。

 

地方小,消息就傳的快,不久女主角也發現異狀了。剛開始男主角一直說是自己不好、不優秀、不值得女主角真心相待,到最後口出惡言,說:這是我的家,妳這個陌生人快滾出去吧。

 

女主角十年的青春、數年的積蓄全部都投注在那個家,如今男主角變心她當然要要回一點實質的東西(金錢)。此時男主角又說了:妳有聽說過男女朋友分手,男的要給女的錢嗎?

 

在此我要補充說明,大家都說這男主角好吃懶做,女主角呢?聰明能幹又有藝術天份,他們那個房子若不是有那女主角也不可能蓋的好,若不是那女主角發揮她藝術天份,他們的民宿也不可能生意那麼好。

 

如今女主角已遠離蘭嶼這個傷心地,第三者登堂入室當起老闆娘。村莊裡的人私底下議論紛紛,但路上見著了面熱絡依舊,一點都沒有讓那男主角難堪反而讓男主角尾椎翹的半天高,我想村莊中所有的男性,骨子裡可能是羡慕他羡慕的要老命(當然包括老周在內,老周寧可跟那忘恩負義的人下棋聊天,也不願意陪Betty玩耍)

 

回到這篇文的主題,你們覺得『男女朋友分手,男的要給女的錢嗎?』他們沒有婚約關係,但實有夫妻之實且還有通財之關係。男主角現在享有的這一切都是女主角給的,當二人一拍二散,女主角真的沒權利去要回一點實質的補償嗎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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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imagaga197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2) 人氣()